北京市关于地下空间利用更为详细的安全标准有望年内出台。14日,北京市政协委员钱雄伟在接管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有关部门在对他本年“两会”上提出的“关于民用住宅楼地下泊车场、安全通道、楼梯增加应急举措措施,预防突发事务的建议”的提案给予了答复。按照新拟定的规定,北京本市地下公共勾当场所必须加装应急照明举措措施,且连续照明时候不得少于30分钟。
委员建议新建住宅必须安装应急举措措施。继电保护测试仪钱雄伟委员昨天向记者表示,眼下北京市新建居民楼越来越多,但不少住宅楼存在着亟待解决的安全隐患。他说,新旧住宅中,多数居民地下车库、安全通道、楼梯间等场所没有应急照明举措措施、安全指示灯等举措措施。他说。
这种环境下,一旦整幢楼房发生突发事务(停电、掉火等),起重要堵截电源,地下车库、楼层、楼道、安全通道将一片漆黑,居民在忙乱中极易出现危险。若是没有对应的应急系统,将会给居民的安全造成威胁。他呼吁,新建居民住宅楼,在扶植开辟设计中应斟酌在地下车库、安全通道、楼梯间等“安全出口”处设置应急照明举措措施及安全出口指示灯。“这应该成为新建居民住宅经由过程验收的前置前提。
”另一方面,对于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楼作重点查抄、改造。权势巨子解答新安全标准有望年内出台
对于增加应急举措措施的问题,北京在已公布的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利用办理办法》中明确规定,利用地下空间要“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、自动喷淋系统、应急照明系统、火警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举措措施和器材”。目前按照上述规定。
北京建委和市人防办正在制定更加详细的“安全利用标准”,安全利用标准中进一步规定,利用地下空间从事贸易、文化娱乐业、旅馆、招待所以及作为栖身等场所,“地下空间分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公共勾当场所等部位应设置火警分散应急照明灯,其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Lx;其位置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下;分散应急照明和备用照明其连续供电不应少于30分钟。”此标准正在研究中。
经市政府批准后有望年内执行。北京建委房屋租赁处处长罗洪京在接管记者采访时表示,市建委目前正在与人防办共同制定“地下室安全办理办法”,该规定将对地下室的卫生、消防、人员数量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详细的规定,从而保证地下室栖身安全。罗处长表示,该规定目前正在抓紧制定中,因触及到两个部门,且出台会提交市政府审议,并根据审议成果作出进一步修改和完美。
因此具体出台时候不好肯定,但是市建委一定会加快工作效率,争取年内能够出台。新闻背景近八成地下室存在消防隐患。北京建委在给钱雄伟委员的答复中表示,本市普通地下室中无应急灯、分散标志不清等现象确切存在,尤其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成的居民住宅楼中问题更加凸起。近几年,居民楼房地下室及人防工程利用和出租行为日趋增多,随之而来的各种安全隐患十分凸起。
截止到2006年2月,全市普通地下室处,1400多万平方米(不含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)。在市建委对普通地下室清查整治发现的各类隐患中,消防隐患十分凸起,占问题的78.1%,对于消防器材过时、无应急灯、分散标志不清等问题,均作为查抄重点,一经发现,立即要求办理单位整改。( 来自:中国灯饰商贸网。 |